南京市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宁医发〔2020〕94号
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医保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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