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检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
二、住院费
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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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三孩的,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三孩生育登记证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2.未参加生育保险,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三孩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三孩生育登记证明按规定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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