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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溧水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继续…

  《溧水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就 2021 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入园基本条件 

  1.入园年龄: 2017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适龄幼儿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行政辖区内常住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该行政辖区内有住房产权证(不含纯商业用房)。 

  二、非城区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中心幼儿园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适龄幼儿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日程由各镇(街)自行安排。 

  三、城区幼儿园招生 

  (一)入园条件 

  幼儿符合入园基本条件,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或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常住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 

  (二)服务区划分 

  城区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片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 

  1.城南片: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1)公办幼儿园(8 所):南京晓庄学院附属溧水幼儿园(新龙路新建园)、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时代景园分园(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万科分园(小区配套园)、工交幼儿园、工交幼儿园毓秀路分园(毓秀路新建园)、工交幼儿园南堡分园、永阳中心幼儿园(小区配套园) 

  (2)民办幼儿园(3 所):永阳幼儿园(民办惠民园)、小太阳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大地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 

  2.城中片: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1)公办幼儿园(8 所):商业幼儿园、商业幼儿园爱涛分园(小区配套园)、商业幼儿园双塘路分园(双塘路新建园)、实验幼儿园阳光家苑分园(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恒大分园(小区配套园)、机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状元坊分园、永阳新区幼儿园(小区配套园)

  (2)民办幼儿园(3 所):交通幼儿园(民办惠民园)、小龙人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金碧天下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 

  3.城北片——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六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团山社区、明珠桥社区、新安社区)

  (1)公办幼儿园(3 所):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南京太平巷幼儿园溧水分园(小区配套园)、商业幼儿园创维分园(小区配套园)。

  (2)民办幼儿园(4 所):塞纳名邸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小梅花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琴韵华庭幼儿园(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东城世家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园、民办惠民园)。 

  (三) 招生时序 

  1.第一阶段招生 

  适龄幼儿具有城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片区内有住房产权证;小区有配套幼儿园,适龄幼儿监护人有住房产权证。(若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 50%及以上份额。)

  相关说明: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监护人在本小区有房产有城区户籍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招收有本小区房产但无城区户籍的幼儿;仍有空余学位招收同一片区内有户籍有房产的幼儿入园。 

  ●实验幼儿园和商业幼儿园位于珍珠南路 101 号的实验幼儿园和位于财贸北村 19 幢的商业幼儿园,本着尊重历史,逐步推进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的要求,两所园分别优先招收有城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有广成和财贸北村小区住房产权证的幼儿入园。 

  ●凯斯幼儿园位于文昌东街 8 号,属于民办幼儿园,不参与学前教育服务区划分,家长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政策照顾对象在 2021 年秋季幼儿入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溧水区 2020 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拆迁家庭户子女对于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幼儿,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居住地片区或安置房片区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

  2.第二阶段招生 

  对于监护人有城区房产但无城区户籍的幼儿或监护人无城区房产但有城区常住户籍的幼儿,在相关幼儿园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家长选择所在片区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3.第三阶段招生 

  对于监护人有城区购房合同或期房但无城区户籍的幼儿,家长选择第二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4.第四阶段招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选择第三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在该片区有居住证且满一年以上(证件有效期截止到2021 年 5 月 31 日)。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证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1 年 5 月 31 日)。 

  四、招生时间 

  

  五、招生须知 

  1.幼儿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网上登记需上传出生证、户口簿、住房产权证(或居住证)等有关证件图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登记后,根据相关幼儿园通知,家长携带出生证、户口薄、住房产权证或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登记的幼儿园现场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5 月 31 日。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4.如果监护人在区级报名系统成功登记幼儿信息,但未能进入幼儿园现场审核或经现场审核后条件不符未被录取,幼儿家长将信息上报至区学管中心(8 月 1 日—10 日期间),学管中心将根据全区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网上登记报名的网址将于 5 月 24 日在溧水教育网(www.njlsedu.cn)、溧水教育信息公众号上发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全区各园依据招生方案,认真规范做好招生工作。 

  2.加强宣传,平稳有序。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加强纪律,严守规矩。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认真执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招生。实行免试招生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加强监管,规范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保证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政策实施保教费减免及生活补助。

  七、咨询电话 

  溧水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 

  57213267(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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