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出台新《积分落户办法》的意义?
1.积分落户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为长期在宁就业、生活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便利落户渠道。
2.2021年,新《积分落户办法》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大幅提升社保和居住占比权重、增加紧缺艰苦行业从业人员加分项、实现与苏州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3.新《积分落户办法》是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重要探索,是体现城市包容性、更好聚集人才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新《积分落户办法》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相比于2019年我市修订出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新《积分落户办法》主要调整了如下内容:
1.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
累计缴纳24个月社保调整为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
2.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
进一步加大连续居住、缴纳社保的赋分值,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比重占主要比例。
3.增加与苏州社保、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视为在我市缴纳并赋分;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我市居住并赋分。
4.增设紧缺、艰苦行业人员的加分指标项
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突出正向激励,做好负面清单管理
加分指标中新增见义勇为、捐献造血干细胞、办理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等项目。
减分指标中加入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项目。
6.调整落户区域加分指标
《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于4月19日公布施行四区已放宽落户条件。(江宁区户籍政策与主城区保持一致,因此删除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的落户区域加分指标。)
7.优化了政策有效期的表述
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便于根据我市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新《积分落户办法》未设定具体的有效期。
三、申请积分落户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如果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且最终分值累计达100分以上,即能够通过积分办法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四、基础指标包括哪些
基础指标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
0-12个月的时段每满1个月计1分;12-24个月的时段每满1个月计1.5分;24个月以上的时段每满1个月计2分。
如申请人在南京累计缴纳50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则其分值为12×1+12×1.5+26×2=82分。
TIPS: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累计赋分,而居住时限需要连续居住才可以取得。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五、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分别包括哪些
加分指标:房产情况、年龄情况、婚姻状况、兵役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共计11项指标。
减分指标: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传销行为共计4项指标。
六、可以随迁配偶、子女吗?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如符合新《积分落户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随迁落户按照《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应材料办理。
所谓家庭户落户条件,是指申请人本人、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或有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的单位公房、有公房租赁证的住宅用房等。
七、如何确定落户地?
a:如果本人在宁有产权住房,应当在产权住房处登记户口;如本人无住房,但直系亲属有产权住房,可在直系亲属产权住房处登记户口。
b:不具备条件a的申请人,可以在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处登记户口。
c:条件a、b都不具备的申请人,如本人所在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d:条件a、b、c均不具备的申请人,应按居住证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户登记户口。
八、申请人应当向哪里提交申请
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行政服务中心或办证大厅公安窗口提交相关申请。
信息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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