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集中隔离者要求:
1.自觉配合隔离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探访或自行外出;隔离人员相互间不得串门、聚集。
2.自觉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每日两次体温监测、配合医护人员采集样品或其他检查。
3.开展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胸闷、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眼睛红肿疼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检查、转移、治疗等工作。
4.生活中马桶冲水前要盖上马桶盖,保持卫生间水封地漏有水。
5.生活垃圾按要求投放制定垃圾收集容器,每日由隔离管理人员收集处置。
6.使用集中隔离点消费物品或损坏物品需照价赔偿。
7.注意自我心理调节,在房间内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适量运动,可利用上网、看书、与亲友视频聊天等方式调节心情娱乐。
8.隔离期间住宿和餐饮等费用须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支付。
9.隔离期满无异常症状且经检测未感染新冠病毒者,管理人员将给予“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予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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