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1年12月28日。
2021年12月,江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
“十四五”时期,江苏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主要解决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不设收入线门槛,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拓展阅读:
50万套(间)的房源从何而来?
《实施意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明确除了政府投资包括国有平台公司以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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