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于2020年12月发布《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送气工,全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
>>>拓展阅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要求和监督送气工在执行配送任务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穿着统一的送气工服装、佩带送气服务证,遵守服务规范;
(二)在约定时间内将气瓶送至用户指定的地点;
(三)按规定节点扫气瓶标识码,及时将信息传至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四)未能及时送出的气瓶应当送回服务站点或者储配站存放,不得私自在家中、租用房屋内、车库(车位)中、运输工具中等其他地点存放气瓶;
(五)不得进行气瓶间相互倒灌和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六)不得配送非本企业气瓶;
(七)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做好安全用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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