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注册运营成立三年内,并于2016年1月1日后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青年大学生初始创业法人企业(不含上市或挂牌企业)。
(二)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且持有创业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30%。
2.申报企业须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并在资金全部到位后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
3.投资机构须为在国内注册设立具有投资资质的企业(不含政府政策扶持性投资和本市国有投资机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交投资机构投资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文件、申报企业财务报表、《创业企业风险投资配套资金项目申请表》等。
(四)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市大创办提出申请。
2.经市大创办审定后,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企业贷款贴息和融资配套三种融资方式不可同时享受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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