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5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注意:
1.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涉及宏观调控的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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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哪些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