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残疾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残疾毕业生。
办理类型:主动申领
办理方式:所在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院校审核公示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确认,通过的发放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处室: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处
经办单位:院校所在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办理材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学籍证明(可由学校统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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