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相关企业”主要有三类:
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
2020年5月1日起,在这三类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就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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