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南京市安委办发布《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立即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并建立相关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要求:
南京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的同时,要将电动车“进楼入户、电瓶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和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并纳入对员工的绩效考核。
1、企业
要按标准规范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要求员工集中停放充电,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安排人员做好巡查,紧盯内部办公楼、员工宿舍、停车棚等重点场所部位,及时制止违规充电、停放行为,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的能力。
2、小餐饮、小超市等小型场所(单位)
白天要加强对电动车充电的防范措施,夜晚要杜绝无人监控充电。
3、快递、外卖等电动车用量大的单位
必须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动车产品。
接下来各板块街镇将开展登记、巡查、走访做到一户不漏对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第一时间制止并组织清理拒不清理的,将向消防救援机构或派出所报告。
南京市电动车限行:
自2020年6月1日起,南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
限行区域:
悬挂非南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驾驶人不得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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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京新型肺炎8月11日0-24时无新增确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