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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申报工作通知

  根据《关于促进自贸区人才发展、优化升级“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办法,《江北新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江北新区(自…

  根据《关于促进自贸区人才发展、优化升级“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办法,《江北新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江北新区(自贸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享有经济贡献类企业举荐权限和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企业举荐权限的企业举荐的创新类人才。

  二、举荐条件及政策待遇

  (一)举荐条件

  1.企业条件: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开通社保账户缴纳社保,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2.企业举荐权限:

  ① 经济贡献类企业举荐权限:上年度税收1亿元以上的企业,可举荐2名创新类人才;上年度税收1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可举荐1名创新类人才。

  ② 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企业举荐权限: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创业类领军人才,每人可举荐1名其核心团队人员成为创新类人才。

  3.被举荐人才条件:

  被举荐的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②创新创业成果突出,但受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无法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优秀人才;

  ③在新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非共识人才。

  (二)支持政策

  被举荐入选人才,参照新区E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购房服务、租赁补贴、协调子女入学等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举荐材料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扎口,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申报表》;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保开户及缴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及专利等成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举荐公示等相关材料)。

  四、举荐程序

  1. 组织申报:申报通知发布后,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材料汇总报送至企业所在产业平台或街道;

  2. 资格初审:产业平台和街道对照申报要求,对企业和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汇总填写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一览表,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94423122@qq.com,纸质材料报送党群工作部;

  3. 资格复审:党群工作部汇总通过初审名单,会同财政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复核,形成建议入选名单;

  4. 公示兑现:建议入选名单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批准,确定为新区高层次创新人才。

  五、其他要求

  1.所有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18:00。

  2.申报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企业和人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扶持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联系人:黄斌斌,88029273

  附件(点击下载)

  1: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申报表

  2: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一览表

温馨提醒:百度搜索暨阳论坛,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江北人才】可获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政策原文,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流程,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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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企业举荐创新人才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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