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江阴 南京市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南京市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南京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南京市志愿者协会,英文名称为NanJi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NJVA。  …

  《南京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南京市志愿者协会,英文名称为NanJi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NJVA。

  第二条 南京市志愿者协会是南京地区社会各界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和志愿者自愿结成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宗旨,倡导“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通过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相互关爱、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气,提升南京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

  第六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秘书处设在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志愿者工作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制定全市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南京市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培训、研讨和对外合作交流;

  (七)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依法成立的区县志愿服务组织;市各系统、有关专业和行业的志愿服务组织;南京地区有志于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审查通过,均可以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团体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及该志愿服务组织的情况介绍等相关材料;个人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依照相关条件审核通过,并报理事会备案。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可邀请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五)团体会员的权利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

  (六)入会和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向本协会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活动信息与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需用本协会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提交活动方案,经本协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行为,本协会有权提出警告直至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举行,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遇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举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遇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举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授权常务副会长或执行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委任。本协会秘书处机构设置和负责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 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组成秘书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处理日常工作。受会长办公会议委托,秘书处对外可行使南京市志愿者协会职权。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2年6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温馨提示:百度搜索暨阳论坛,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志愿】可获南京/江苏志愿者报名服务平台、南京志愿者协会简介、入会流程、活动报名指南等!

  

https://www.jiyangluntan.com/ 暨阳论坛

南京志愿者协会如何参加(入会流程)

江阴暨阳论坛:https://www.jiyangluntan.com/ https://www.jiyangluntan.com/4521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