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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人才购房新政 申请标准进一步提高

  2021年1月15日,南京市公布了最新的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将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收紧,申请者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将被取消购房申请资格。   最新申请条件如下…

  2021年1月15日,南京市公布了最新的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将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收紧,申请者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将被取消购房申请资格。

  最新申请条件如下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温馨提示:百度搜索暨阳论坛,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购房】查看南京人才安居政策、申请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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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需至少缴纳半年社保 弄虚作假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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