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宁公发〔2021〕75号
各有关部门、分局:
经研究,《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公规〔2020〕1号)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根据该政策,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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