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6月20日
申报要求:
1、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显示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参保职工个人确认的原始资料及与申报相关的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备查。
2、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21年7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参保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月缴费基数。
3、 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待缴费基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4、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在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申报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应与其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样。
温馨提示:百度搜索暨阳论坛,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网上办事取号、查询社保信息、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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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