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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和南京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精神,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区教育局、各街道科学划分施教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招生主体,承担本施教区内的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2021年各公办小学和初中施教区学生入学符合教育部、省政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二)免试入学,公民同招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三)规范管理,控辍保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三、招生政策

  (一)公办学校

  1.施教区划分

  街(镇)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由街(镇)中心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论证,科学划定,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向相应街镇的施教区学校咨询;主城范围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按《六合区2019年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方案》执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六合教育”(网址为http://www.lhenet.net/)“办事指南”中查询。

  2.小学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

  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足龄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已入学取得学籍的儿童无法再次以新生报名取得学籍。

  3.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原则上应在2021年6月6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的产权证明相一致。“同一户籍”指儿童和监护人户口同簿。“产权证明”是指监护人的实际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为儿童的监护人,而不是与他人共有权证。“实际居住”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②户籍审定中出现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办齐有关手续,逾期则由学校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录取顺序的相关规定处理。

  (2)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的儿童少年入学

  儿童少年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监护人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或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凭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可在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正常报名入学。

  (3)户口挂靠他人处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非与他人共有),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②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少年入学

  持“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即使儿童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5)购买二手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当年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或初中报名。 

  ②满足①要求,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6)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儿童少年入学

  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应以监护人和儿童在同一户籍并且与实际居住的产权证一致的房产为准。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明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

  (7)拆迁户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拆迁户未安置到位的或未自购新房的,需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②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8)共有住房、小产权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共有住房(含与监护人父辈或者监护人与他人共有)家庭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名下有其他房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如果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没有其他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落户,造成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情形。①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②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小产权房”为其自有的唯一住所且实际居住,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电脑派位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要求,今年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我区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待公办学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登记结束后,研究确定并于6月9日公布。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电脑派位工作的指导,相关热点公办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的时间和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电脑派位的报名登记,并组织实施电脑摇号派位工作。

  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六合户籍学生,符合电脑派位报名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区内热点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含励志学校小学部和面向我区招生的其他区外民办小学)志愿中选择2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符合电脑派位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初中(含励志学校初中部和面向我区招生的区外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择2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选择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没有摇上的学生,可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果电脑派位摇号派中而主动放弃的,则不能回原学区学校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非六合户籍新生,需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10)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通过评估认定的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重新评估及安置申请。对年龄在6-15周岁、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如选择在家康复的,所在施教区学校要创造性地开展“一生一案”送教上门工作,努力使每一位特殊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1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随迁至六合务工人员的子女,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年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街镇中心学校(根据居住证,主城区以滁河为界,①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东,到雄州中心学校;②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西,到马鞍中心学校;③滁河以南、滁河以西,涉及龙池及雄州街道的随迁人员子女到龙池中心学校)提出就学申请。现场审核时,监护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此项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止;③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本区居住至当年5月31日止满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④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限初中新生入学)。街镇中心学校在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造假,并配合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在本街镇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心学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名册须报区教育局审批。

  (12)跨区域儿童少年入学

  ①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市规定时间内(5月28日-29日)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报名。

  ②六合户籍在南京市其他区跨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我区就读初中,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和相关材料(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于5月28日-29日到六合区招生办公室(延安北路25号),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户籍地所在初中入学。

  (13)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及对六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安排有关公办学校就读。

  以上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证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地址:六合大厦1712室,电话:57110256),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14)中途转学政策

  中途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申请转学学生需符合转入学校入学条件,在意向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向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批准后方可转入。如该学校无空余学位,家长可向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申请,政策照顾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根据主城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科学安排2021年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注: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小学部一年级招录新生全部在成贤街小学龙池分校过渡一年)

  (2)各街镇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应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合理安排各校2021年招生计划,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二)民办学校

  民办励志学校要依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认真研制学校招生办法,于5月26日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5月28日向社会公布。学校在市、区教育局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招生工作。民办励志学校(含小学和初中部)录取名册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录取名册一式两份,区教育局和学校各留存一份。

  1.民办小学

  (1)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

  (2)招生计划:励志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发布。

  (3)招生方式: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4)登记报名:2021年民办小学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学校派位的情况下)。六合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于6月18日-19日到六合区励志学校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能参加民办小学的电脑派位报名。

  (5)招生录取:报名后,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按市局规定6月26日全市同步进行电脑派位,6月27日可网上查询电脑派位结果。学生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需在6月27日-7月7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7月7日17:00前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2.民办初中

  (1)招生计划:励志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发布。

  (2)招生方式: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实行电脑派位录取,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在小学部届满六年级的情况下,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小学部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登记报名: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按照学校发布的招生报名办法,参加民办初中招生报名。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应于6月11日-6月12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六合区励志学校进行电脑派位登记报名。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市内其他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6月11日-12日)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登记报名。

  (4)招生录取:报名后,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按市局规定6月26日全市同步进行电脑派位,6月27日可网上查询电脑派位结果。学生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需在6月27日-7月7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7月7日17:00前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

  2021年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根据规定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6月11-12日到六合区励志学校填报南外志愿。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8倍以上,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名单。7月3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有意愿参加区外民办中、小学电脑派位的学生,小学须于6月18-19日,中学于6月11-12日到六合区励志学校报名。派位流程和录取要求全市统一。

  四、入学办法

  (一)报名方式

  1.2021年六合主城公办小学、初中报名,通过六合教育网(网址http://www.lhenet.net/)中“六合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网上平台进行。其他学校依据各街(镇)或相关学校的招生方案进行。

  2.符合六合主城公办小学、初中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政策条件的拆迁户家庭子女),必须在5月31日-6月6日自行登录六合教育网“六合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进入“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或“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栏,网上填写当前真实有效信息,进行报名(每名儿童少年只能报一所主城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逾期网上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5月31日-6月6日携带相关材料自行登录六合教育网“六合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进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栏,网上填写当前真实有效信息,向所居住的街镇中心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4.如果儿童少年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报名系统确有困难,相关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可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二)初次审核

  1.主城公办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学校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施教区方案,对儿童少年监护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次审核。

  2.初次审核未获通过的,监护人可适时登录招生系统查询,也可向网上报名学校咨询。

  (三)现场审核

  1.符合六合主城公办小学、初中报名条件的新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须在预约时间内(6月12日-13日)到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监护人须出具监护人及儿童少年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户籍及住房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和《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须在预约时间内(小学及初中:6月26日-27日)到相应街镇中心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监护人须出具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校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造假,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2.各街(镇)适龄儿童监护人,陪同儿童并携带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材料于6月5日-6月6日到相应街镇所属小学进行报名登记和现场审核。各街镇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毕业小学在6月25日前集中报名审核,统一上报名册至区教育局。

  (四)联动审核

  区教育局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经学校现场审核通过的新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联动审核,确保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分批录取

  1.主城公办小学、初中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对部门联动审核通过的招生对象,按照以下次序分类分批、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录取顺序为:①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②政策照顾对象(含符合拆迁安置政策条件的拆迁户家庭)子女。③施教区内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④在施教区内只有房产证且已实际居住的六合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③批、第④批属于不符合施教区公办学校新生报名入学条件对象,其招录的前提为施教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内有空余学位,才予以照顾安排;学位不足时,按招录顺序实施,同类型招录以相关证件取得的时间先后依次办理。)

  2.各街(镇)小学录取工作,在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督下,由各小学按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各街(镇)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上报的毕业生信息及有关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派定学位。各小学、初中在新生报名录取过程中可同步登录“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录入相关数据。在小学、初中学位派定完成后,各街镇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若出现街镇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六)录取发布

  各义务教育学校于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学校门口张榜公布。

  电脑派位招生学校于电脑派位当天下午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名单,参加电脑派位招生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于6月27日通过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七)均衡分班

  各校要依据区教育局《2021年六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实施办法》,制定本校2021年新生均衡分班实施方案(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于规定时间内(8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要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相关方人员全方位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区教育局将加强专项指导、管理、检查和监控,确保均衡分班要求落实到位。

  (八)新生建籍

  新生录取后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初中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完整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9月份学籍审查时上报区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中心学校、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新生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直属小学和初中具体实施。各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要求;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类别批次、操作流程及具体责任人、招生时序安排、证明材料审核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各校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连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街(镇)中心学校审核汇总,于5月26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区教育局工作要求统一步调,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任何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如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确需调整,应履行相关手续,报请区、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加强政策宣传

  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公开施教区方案、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均衡分班实施意见、招生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57110256,57675005)、招生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科:57110255)等,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学校须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招生办法、均衡分班方案、招生咨询电话,要于规定的时间内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明确做出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监管机制

  1.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指导、监管,各小学、初中学校具体负责。其余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管,各小学、初中具体负责。

  2.区教育局将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新生报名信息及证件材料的核查,坚决杜绝信息失真、材料虚假的现象。

  3.区教育局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区教育局将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和“一生一案”送教上门工作,对拒收、推诿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五)落实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过程的管理与督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除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外,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六、本办法由六合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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