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1年9月3日。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出台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对承租南京市、扬州市范围内省级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7月份租金减半、8月份租金全免。
减免方式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
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可以适当延长相应租期或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
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
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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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7月减半、8月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