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
(1)在南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2)在南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与转入地失业保险机构确认可以接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拓展阅读: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人员办理须知
(1)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后,将不能在南京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请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谨慎办理;
(2)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后,南京市将不再保留同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请申请人员提前与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接收意向。
(3)申请时须准确录入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帐户信息并上传转入地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提交当日不计算在内)内反馈申请结果,申请人可在“我的南京app”-“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查询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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