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且符合新《积分落户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所谓家庭户落户条件,是指申请人本人、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拥有产权住房,或有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的单位公房、有公房租赁证的住宅用房等)
随迁提交材料:
随迁落户按照南京市市外夫妻投靠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之规定,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
办理地点:
>>>南京积分落户受理点一览
温馨提示:百度搜索暨阳论坛,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获取南京积分落户分值表、计算器、申请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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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价调整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