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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一、报销条件   医保基金支付: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连续缴费每增…

  一、报销条件

  医保基金支付: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

  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30万)重新计算。

  注意:在定点医院未能直接报销,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零星报销条件:

  1.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4.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5.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零星报销办理材料

  1.“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

  2.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还需携带《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回执》。

  三、南京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直接结算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定点零售药店(“特药”除外),购药不能刷卡结算,也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异地转诊

  1、医院审批: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点击下载,也可至各级经办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领取),并由医院医保处(科)审核盖章确认;

  2、信息登记;

  (1)医院办理:三级医院医保服务窗口根据《转外就医备案表》填写和审批的内容上传备案信息;

  (2)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就近将表格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3)掌上办理: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模块,阅读须知并按提示进行申请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温馨提示:以上办理流程与“国家医保服务”APP办理流程一致。

  零星报销

  1.办理地点: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

  2.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还需携带《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回执》。

  注意:以上报销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办理报销前请开通本人南京市民卡银行卡功能。如持省卡,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时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

  四、报销比例

  五、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百度搜索暨阳论坛,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查询南京各类人群医保办理条件及相关问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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