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1日起,江苏省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丧葬抚恤待遇政策。
新遗属待遇
新遗属待遇跟江苏省原执行政策有比较大的差异,详情见下图:
遗属待遇计算方式
2020年江苏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25元,以江苏省职工为例:
江苏省退休职工A
养老金领取年限超过15年,无论其累计缴费年限多少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均为48675元。
江苏省退休职工B
退休前核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32年,养老金领取年限3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101775元。
江苏省在职职工C
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7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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