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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公告主要内容

  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现在很多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等经营困境。于是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现在很多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等经营困境。于是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适用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首先得是制造业,必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企业才是适用主体。其次是中小微的范围,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为中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为小微企业。

  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延缓缴纳的税费

  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延缓缴纳额税费比例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缓缴纳的期限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们记得及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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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哪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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