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南京公积金中心缴存,购买异地房产的,可向异地中心(购房地)“跨省通办”专窗申请提取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依据南京公积金中心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二)首付款发票;
(三)身份证原件;
(四)购房地户口簿或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五)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建行 农行 工行 中行 交行 南京银行 紫金农商行)购房时间以预售(现售)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购买存量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不动产权证书》;
(二)身份证原件;
(三)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
(四)购房发票;
(五)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建行 农行 工行 中行 交行 南京银行 紫金农商行)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南京公积金中心接收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如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南京公积金中心电话联系职工进行解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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