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分为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章45条,重点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7项权益、9项便利
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南京工作生活更加便利,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重申居住证持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应当享受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7项权益,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9项便利。
条例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贷款扶持”“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国有景区和公园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
条例要求有能力的居住地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增加服务便利的内容,让未达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也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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