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上午,南京市召开第21场新冠疫情防控发布会,会上表示:
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
职工“黄码”转“绿码”的,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企业
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注意:
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黄码”职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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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不得因黄码终止员工劳动合同 职工黄码转绿应及时告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