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发放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打印《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回执》反馈申请人→发放待遇。
三、办理要点
1、工伤人员因伤情加强变更护理等级的,自新的《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下达次月起调整生活护理费。
2、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先补缴欠费,待到账后办理。
四、经办表单
1、《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五、申请材料
1、《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
六、办理地点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护理费发放标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下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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