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丧葬抚恤待遇政策。
新的遗属待遇跟江苏省原执行政策有比较大的差异,详情如图:
>>>遗嘱待遇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其中在职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至视同缴费年限审核部门审核。
>>>拓展阅读:南京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办理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申领表》(←点击查看)
2.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4.职工个人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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