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市或者户口不在南京市,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1.外地户口簿(户口迁移证);
2.身份证;
3.未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声明(声明由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办理方式
线上: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
线下: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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