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在申请残疾鉴定后向乡镇(街道)“两项补贴”一门受理窗口报备,待残疾人证办理成功后,符合条件的,“两项补贴”申请时间可从报备时间起算。
适用范围:疫情期间申请残疾评定无法及时实施而未取得残疾人证的,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在乡镇(街道)申请残疾鉴定后,凭残疾鉴定受理材料,向“两项补贴”一门受理窗口报备,窗口出具报备回执,待残疾人证办理成功后,申请办理“两项补贴”,时间从报备日起算。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责任处室:社会事务处
经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残联
办理材料:报备回执;书面申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本人(及被委托人)书面诚信承诺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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