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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鉴定报告范文(鉴定报告格式)

司法的鉴定报告范文(鉴定报告格式) 司法的鉴定报告范文 司法的鉴定报告范文 涉税司法鉴定目前并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可以借鉴的是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制度、审计准则,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

司法的鉴定报告范文(鉴定报告格式)



司法的鉴定报告范文

司法的鉴定报告范文

涉税司法鉴定目前并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可以借鉴的是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制度、审计准则,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司-法-部认可的文证审查制度。就目前的情况来讲,可以界定三个方面:

1、涉税司法鉴定方法

涉税司法鉴定在技术手段上与审计有类似之处,但涉税司法鉴定过程中不适用“重要性原则”,同时一般也不适宜采取抽样审查,而需实施详细验证。因为涉税司法鉴定均要求对某一经济行为或具体数量事项的“是”与“非”予以明确界定,因此,一般应将所有鉴定资料作为证据来源,实行详细审查,以达到鉴定目的。鉴定方法一般有:

(1)检查法。主要对需鉴定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相关文件逐项检查,重点是原始单据,查看其中有无错漏、重复、涂改,尤其要查明其内容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符合财税制度和规定。

(2)核对法。对需要鉴定的会计核算资料中的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原始记录、实物、现场等实施相互核对,以确认会计记录所反映的事实情况是否真实、正确。

(3)实物盘点法。通过对鉴定的实物财产进行实地清点,并与账面数进行比较核对。

(4)询问法。一般应在委托单位的主持下进行,向有关人员或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和询问,并将该过程及结果以书面方式记录。

(5)比较分析法。利用会计核算资料,主要是利用账户和报表中的同类数字或关系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用以发现是否存在问题。

(6)判断推理法。根据检查会计核算资料所掌握的情况,用逻辑推理方法来进行判断分析,以推测其因果关系。此种方法对于涉税司法鉴定非常重要,尤其是疑难案件或争议较大的纠纷,多采用此方法得到正确的结论。

2、涉税司法鉴定程序

涉税司法鉴定的程序与审计类似,其鉴定全过程也可分为接受委托、实施鉴定过程、得出鉴定结论三个阶段。

(1)接受委托阶段。接受委托需慎重,需事先评估鉴定风险。因为鉴定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以及司法机关难以判断事实真-相时才需作出的。鉴定机构需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初步评估鉴定风险,并根据自身的独立性及能力考虑是否接受该委托;然后与委托人签定业务协议书,需对委托方、当事人、鉴定机构等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予以明确。

(2)实施鉴定阶段。实质上就是收集和评估鉴定证据的过程,是鉴定工作的关键环节。首先组建鉴定项目小组(至少三人,且各成员对财税、法律等应较熟悉),各成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明确各方的分歧所在,根据鉴定要求,运用科学的鉴定方法,进行逻辑推理和判断,分析排除疑点,筛选出有用信息,最后获得充分、适当的鉴定证据。

(3)得出鉴定结论阶段。涉税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逻辑的、科学的推理性结合,需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出具。

3、涉税司法鉴定报告

目前相关法规对涉税司法鉴定报告应包含的内容进行了原则规定,但对报告格式等尚无统一的`规范。我们认为,涉税司法鉴定报告总体上应明确、完整和客观,报告格式或具体表述为:

(1)标题:统一为“涉税司法鉴定报告”;

(2)收件人:为鉴定业务的委托人;

(3)序言段:包括鉴定范围、资料(案情)摘要、会计责任和鉴定责任、鉴定程序等;

(4)鉴定内容:应与委托人具体的委托内容一致;

(5)鉴定依据:包括依法实施鉴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财务会计事实认定的标准即会计或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认定经济事实或行为成立的书证,如当事人双方质证材料等;鉴定委托书;审计法律法规等;

(6)鉴定结论的形成过程:需根据资料摘要以及检查和测试结果,通过说明理由和因果关系,围绕鉴定目的进行综合性分析、辨别、判断和推理,解答鉴定事由和有关问题;

(7)鉴定结论:它是分析论证自然得到的结果,该结果应当是客观的描述,不应当带有法律性结论;

(8)文尾,包括鉴定人及复核鉴定人签名、鉴定机构名称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报告

鉴定报告格式

鉴定报告格式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鉴定报告格式,欢迎阅读与收藏。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格式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包括绪言、鉴定过程、鉴定结论三部分。

(一)绪言

绪言部分需写明鉴定根据、鉴定事由、鉴定目的和鉴定概况等内容

1、鉴定根据,即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通常可表述为“受本院院长委派,……”或“根据某某(司法机关)某年某月某日第某某号委托书,受该(司法机关)委托,……”等。

2、鉴定事由,即对何案件进行鉴定。内容包括:案由即主要当事人的姓名、职务或职业、相关机构名称、鉴定对象等。

3、鉴定目的,即通过鉴定需要查明的财务会计事实

4、鉴定概况,即实施鉴定需要查明的财务会计事实。

(二)鉴定过程

鉴定过程的描述一般包括鉴定范围、鉴定材料、鉴定分析意见三方面的内容:

1、鉴定范围,即鉴定项目及被鉴定资料的范围

2、鉴定材料,即鉴定所见资料的记载内容。注意:一是无需对鉴定所见全部材料进行罗列,而只需写明与鉴定结论有关的内容;二是对鉴定所见资料的内容应进行概括性的记述,而无须逐一记述鉴定资料的全部内容。

3、鉴定分析意见,即对鉴定所见资料的评价和说明。

鉴定分析意见只限于对鉴定材料内容进行直观的评价和说明,不应带有推理的内容;鉴定分析意见只限于对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鉴定材料的内容进行评价和说明,不需要对所有鉴定所见资料的内容都进行评价和说明。

(三)鉴定结论

司法会计结论是指司法鉴定人对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根据其对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的检验结果,进行科学的鉴别、分析和论证后所作的结论性意见。具有如下特征:

1、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一种结论性意见,而不仅是一种书面文件;

2、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会计鉴定人所作的结论性意见,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只有且必须由鉴定人做出鉴定结论;

3、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会计鉴定人针对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意见,既不能回避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问题,其结论范围也不能超出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范围;

4、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完整的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结果,由司法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而鉴别判定的案情事实,是全部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活动的结果。

为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结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结论的内容必须与绪言部分的鉴定要求相对应,即鉴定结论只能回答绪言部分要求见鉴定的问题,切忌答非所问;

2、结论的内容必须以检验所见事实为依据。对基本证据所不能表达的行为内容、行为过程、行为后果、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及行为性质等,均不得进行表述;

3、鉴定结论必须使用规范的财务会计术语,并应与所表述的财务会计业务的类型相称;

4、结论必须完整地表述财务会计事实;

5、结论用语必须确切。只能使用肯定用语或否定用语,不得使用或然用语(如不排除虚开发票的可能之类的用语);结论用语的含义必须是确切的,不得含糊不清。(如要表述为:因虚报支出已造成库存现金减少某某元,而不要表述为:帐面减少现金某某元,因为帐面减少一语没有确切的含义),结论用语之间的搭配要有逻辑性。

6、必要时,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说明审计报告的目的以及分发和使用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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