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详情如下: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作书面承诺,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共62项,涉及省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等13个部门和单位。申请人在办理教育资格认定、社会团体成立变更许可,申请法律援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时,可用书面承诺代替思想品德鉴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等62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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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62项证明事项无需开具证明 推行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