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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什么情况不能做生育登记

  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做生育登记,而是需要到一方户籍地提出再生育申请的: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

  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做生育登记,而是需要到一方户籍地提出再生育申请的: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拓展阅读:南京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3)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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