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缴纳比例: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延缴比例如下:
1、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
2、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缓缴纳税费:
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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