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拟定了《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2020年11月18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适用范围:南京市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研发、办公、酒店(宾馆)、厂房等存量房屋。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应具备独立交通空间)为基本改建单位。
以下情形不得改建为租赁住房:
1、分割销售的存量房屋;
2、在成片工业用地或工业用地红线范围内,存量房屋仅可改建为租赁公寓和宿舍,不应改变该地块原主导使用功能;
3、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或土地、环境和建筑有污染不满足居住条件的存量房屋;
4、其他经论证禁止改建的情形。
温馨提示:百度搜索暨阳论坛,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特惠】即可一键购买南京热门景区特惠门票。
https://www.jiyangluntan.com/ 暨阳论坛
2020年11月23日江苏新增境外输入新冠确诊病例2例